今天是一年一度的萬聖節,不同地方都熱熱鬧鬧地進行著「不給糖就搗蛋」的活動,孩子們裝扮成各種鬼怪,成群結隊地按響鄰居門鈴,大叫"Trick or Treat!"(意即不給糖就搗蛋)。在這個熱鬧又有趣的夜晚,孩子們通常會歡喜地獲得許多糖果。
「不給糖就搗蛋」,在萬聖節夜晚是個調皮又有趣的活動,但用在其他場合,可能就是個帶有傷害性的行為了,比如說,在親密關係中。
我時常在實務工作中發現,有許多人認為當伴侶和自己交往之後,就應該總是黏在一起、沒有任何保留,應該互相牽手、擁抱、接吻或做愛,也應該把全部的時間都給自己,如果伴侶沒有那樣做,就等同於伴侶不愛我了,或者我就要採取冷戰、撒嬌、指責、攻擊、胡鬧等手段來喚得伴侶全心的注意,就像是「不給糖就搗蛋」那樣的要求對方給糖吃。
但事實上,戀愛並不等於黏膩,更不是「愛我就應該…」,如果愛情中帶有這些不合理的規約,很容易會成為失衡的關係;同樣的,愛情中也不是身為男性或女性,就應該表現出特定的行為,或者雙方要非常黏膩、密集互動,才代表深愛彼此,這都只是我們在社會文化與大眾媒體中,被框限出來的性別框架與愛情腳本而已,這些並不是讓彼此享受戀愛的愉悅、又可以保有自己的生活與人際關係的戀愛互動。
健康且不失衡的戀愛關係,是即便彼此相愛,雙方仍舊擁有決定要揭露多少的權利,仍舊擁有自己的人際關係與獨處時間,可以自主決定想要的親密界線。戀愛雖然是以兩個人為單位,但關係中的個人仍應擁有安排生活的自主權、擁有身體與性的自主權、擁有追求人生目標的自主權,每個人仍舊可以做自己,找到自己在關係中感覺舒服與自在的位置。而同時,另一伴所給予的應是尊重,或是彼此協商與溝通,而非單方面的要求與強迫。
因此,如果在愛情中,對方告訴你/妳,「因為我們已經在一起了,你/妳就應該配合我發生任何行為,不然就是不愛我」,請記得這並不是愛,而是漠視與強迫。也請記得,即便在關係中,你/妳始終擁有拒絕的權利,也擁有為自己做任何決定的權利,你/妳不需要為了滿足對方的所有需求而強迫自己,除非你/妳樂意為之。
親愛的,請你/妳謹記,在戀愛中,我們都不需要因為愛一個人而被迫給予或改變自己什麼。戀愛並不是「不給糖就搗蛋」的萬聖節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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